梧州市位于梧州位于广西东部,地处珠江流域中游。东经111°51′14″-111°40′北纬22°58′12″-24°10′14″之间。梧州市是一个具有二千多年历史的古城,古为百越之地,广信、苍梧是古称,传说因古时盛产刺梧桐树而得名。公元621年(唐武德4年),改郡治为州治,将苍梧改为梧州,是梧州得名之始。1927年正式成立梧州市,为省辖市。古为百越之地,广信、苍梧是古称。公元621年(唐武德4年),改郡治为州治,将苍梧改为梧州,是梧州得名之始。1927年正式成立梧州市,为省辖市。她座落在浔江和桂江(其上游称漓江)的交界汇合处,背倚海拔365米的白云山,青山怀抱,绿水潆绕,物产丰富,气候宜人。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,年平均21.1℃温度,最冷月(1月)平均11.9℃温度,最热月(7月)平均28.9℃气温,年均降雨量1503.6毫米,全年平均日照为1915小时。景观:梧州八景为:桂江春泛、云岭晴岚、龙洲砥峙、鹤冈返照、金牛仙渡、鳄池漾月、火山夕焰、冰井泉香。
梧州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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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